除直接受控于官方的教化组织外,在乡村社会教化体系中,非官方的教化组织亦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非官方的教化组织主要有宗族、乡约、私塾和义学组织等。
宗族是一种血缘性的地方社会组织,它是由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同一祖先的若干后裔所组成,拥有共同的宗祠、族田、族规等。它“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它不属于行政体系,但它所起的作用是行政组织远远不能比拟的”①。宗族“力图在它的成员中维持法律和秩序,不让它们的纠纷发展成为牵动官府的诉讼”②。宗族之首在全族大会上都要宣读族规,以使族众咸知,而且宗族也有强制力保证族规得以执行和遵守。宗族在清朝社会的广泛存在,对教化民众起了极大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权力的空隙,“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③。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宗族组织利用它的地方权威性,软硬兼施地对族人进行着思想教化。
乡约即乡规民约,它是由本乡人民自己订立,为维护共同利益而要求集体遵守的一种道德引导性组织。清初,政府就规定:“凡直省州县乡村巨堡及番寨土司地方,设立讲约处所,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值月,每月朔望,齐集耆老人等,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务令明白讲解,家喻户晓。”④乡约一般皆有两部册籍:一为记善之籍,记载乡人之善行;二为记过之籍,记载乡人之过失,乡约“置二籍,德业可劝者为一籍,过失可规者为一籍”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