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决议对富田事变的定性不同于总前委,认为这一事变不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而只是党内路线分歧的扩大化反映。
为防止类似的事件重新出现,决议强调要纠正过去反取消派和AB团斗争中的缺点和错误,其中包括:
第一,非群众路线的肃反作法,又使出现了“许多地方由红军或上级机关代打,群众站在一边没有参加,于是使一般不明白的党员以及群众认为是一种派别的斗争。”
第二,盲动没有标准,没有分清AB团的成份,没有从各方面考察,只有逼供打的办法,结果赤色恐怖不是群众造成的对反动派的恐怖,而是肃反机关造成的对群众的恐怖。
决议还指出,对于那些工作积极、观点正确的人,就是有人鼓动他,也不能随便打。如果真有嫌疑,可另调工作来考察他;而对于党内的重要领导人,必须作谨慎地处理,不能说抓就抓,说杀就杀。
2月19日,苏区中央局又发出《纠正各级党部执行中央局决议的错误》的第十一号《通告》,再一次重申了对富田事变的处理意见。《通告》指出:
中央局根据过去赣西南党的斗争历史和党的组织基础以及富田事变的客观行动事实,不能得出一个唯心的结论,肯定说富田事变即是AB团取消派的暴动,更不能用事实去证明领导富田事变的全部人纯粹是AB团取消派,或者说他们是自觉的与AB团取消派即公开联合战线来反党反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