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
由此可见,孔子所说的“和”,不是随波逐流,不是“一团和气”;相反,“和”是有原则的“和”,“和”有其鲜明的立场和严格的标准。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和而不同”这一两千年前的古老观念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仍然可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准则和一个目标。“和而不同”,是世界多元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说,“和而不同”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法则。
“和而不同”要求常怀包容精神,像拉丁文“宽容”一词“Tolerare”原义那样: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或就是现代民主社会人们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我不赞成你的话,但是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和而不同”,是承认“不同”,尊重“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求中致和,体现了经由多种因素特别是对立因素的斗争或变革(首重良性竞争)寻求统一或调谐的精神。推而论之,“和而不同”作为一项原则性共识,莫非现代民主政治广泛包容多元文化(或“非群体文化”)的优化决策概念的必要前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办公室同事关系以至集团、国家、民族纷争,追求全球化、世界主义,以及天下大同理想必遵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