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1727)七月,河道总督标下参将兴王政克扣兵饷,激起兵丁交甲退伍。雍正命将兴王政革职拿问,同时严惩闹事兵士,指示“至该营兵丁等果有被屈情由,理应赴上司衙门控告,何得倡率喧哗,目无法纪”。著严提究审, “将为首者按律治罪,其愿退名粮者,具著革退兵丁,押回本籍,令该县严加管束,不许复生事端,倘再有过犯,从重惩治”。
雍正不仅重视民变、工变,而且还极力反对民间秘密结社。人民为了反抗封建政府和地主阶级,往往通过秘密结社,进行思想动员,组织起来,当条件成熟时,拉起队伍,打出旗号,进行武装反抗斗争。清朝以前的有些农民起义就是这样发生的。秘密宗教,一般都有连续性,一次起义失败了,后来者换个名称,或者还用旧名,继续利用它从事组织活动。雍正统治时期,民间有许多秘密宗教,继前朝遗绪,活动不断。它们的名目很多,叫作清净教、无为教、白莲教、罗门教、悟真教,三元会、祖师教,等等。活动地区广泛,山东,河南、直隶,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诸省都有它们的组织,其中冀、鲁、豫三省尤为活跃。活动方式隐蔽,夜间聚会,教首演说,信徒烧香求福,白昼即行散去,其首领解说内容,或预言天灾、瘟疫要流行,指导教友消灾去难的方法;或言人之生老病死,为人治病除祟;或言天命,如何争取幸福世道的来临。会中有纪律,徒众交香钱。会众有组织,教首设立名号,给教徒封号符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