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上,CEPA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货物贸易、原产地[17]、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其他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①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定,内容主要涉及零关税、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原产地规则等方面;②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内容涉及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金融合作、旅游合作、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三方面;③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容涉及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七方面。
从性质上说,CEPA是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其不同于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然而,CEPA的成立基础主要是GATT和WTO相关规定,因而其又不属于国内法。但从内容和适用上来看,CEPA更接近于自由贸易协定,因此,CEPA是WTO框架下一种具有自由贸易协定性质的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
(2)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两岸共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