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万王之王的御马,且请各位大人听禀:我在那林中散步,发觉路上有马蹄的痕迹,距离都相等;我就心上想:这匹马奔驰的步伐好极了。林中的路很窄,只有七尺宽,两旁的树木离开中心三尺半,树身上的尘土都给刷掉了一些。我就说:这匹马的尾巴长三尺半,左右摆动的时候刷掉了树上的灰土。两边树木交接,成为一片环洞形的树荫,离地五尺,树荫底下有些新掉下来的叶子;我懂得那是给马碰下来的,可知那匹马身高五尺。至于马嚼子,一定是用二十三克拉的黄金打的,因为嚼子在一块石头上擦过,我认得是试金石,还把那石块作了试验。又因为马蹄在另外一类的小石子上留着痕迹,所以我断定马掌是成色十一钱的银子打的。”
全体法官都佩服查第格深刻细致的鉴别力;消息竟传到王上和王后那里。前厅上,寝宫内,会议厅上,到处只谈论查第格。好几位大司祭认为应当把查第格当作妖人烧死;王上却下令发还四百两黄金的罚款。检察官,书记官,执达吏,大排仪仗,把四百两黄金送回查第格家,只扣掉三百九十八两讼费;他们的跟班又问查第格讨了赏钱。
查第格看到一个人太博学有时真危险,便打定主意以后再有机会,决不把看到的事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