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要唯我独尊,皇帝的名号别人不能分享,皇帝自称为“朕”,皇帝说的话叫作“圣旨”,皇帝传的命令叫作“上谕”,等等。后两千年的中国,皇帝就成了中国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主宰。而那个“神”,那个“天”,则成了可有可无的存在。所以我们可以说,秦汉帝国奠定的结构是,皇帝开始实施对他治下的所有人的人身支配。有一种说法,中国古代的帝国是“一竿子捅到底”,也就是说皇帝可以管到每一个具体老百姓的头上。这种父家长制下的帝国,可以说是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的撕裂。
我们可以将秦汉帝国的政治体制视为一种特殊的嫁接。可以说它在最高权力上依然延续着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宗法氏族制度就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一个大的家族网络。而在国家管理的具体的“公务员”任用上,它是官僚契约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选贤举能,考察、选拔、奖励、罢黜,这样的一个制度,我们把它叫作官僚制度。在皇权上,秦汉帝国采用的是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而在官僚任用上,它采用的又是战国以来一种合理化的官僚契约制度。这两种制度嫁接在一起,就是我们看到的秦汉帝国的国家结构。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和战国以来的官僚契约制度,在这里走向了合体。理性的官僚制度的机体、血脉传承的君权结构,成为这个机体的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