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不同。送礼一般是送给亲朋好友;而行贿的对象一般是掌管一定权力并与自己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人,例如能给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办理调动、提职提薪、安排住房、转志愿兵、安排学技术、安排探亲等的人。对这种人,不认识可以请人介绍、引荐,不知道其家门可以打听,不了解其嗜好可以“调查”,无论如何要把“礼”送上就是了。
我们是文明古国,送礼与收礼古已有之,这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产物,是人们为了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巩固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送收礼物一般发生于亲戚族群内部,但后来范围逐步扩大到朋友同事之间。但这一切都有一个原则,绝不能违犯法律搞贿赂。我们所倡导的“礼”乃是一种礼仪、仪式和道德程序,里面就包含着浓重的“理”。就是说在节日里,人们带着礼物探望是可以的,可这种探望的目的绝对不应是物质的渲染、功利的榨取,以及别有用心的利用,它体现的是一种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相互敬仰的道德追求,即使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帮助,礼物也只是表示受助方的感谢。这才是礼尚往来的真正内涵。
春秋时鲁国相国公孙休很喜欢吃鱼,很多人送鱼给他都被婉言谢绝了。他说:“如果我经常收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靠薪水也能常常有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