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目前连结点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方面:即由僵硬向灵活发展,由简单向复杂发展,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有学者将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的趋势称为“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9],其主要体现是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与广泛适用。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连结因素数量的增多,复数连结因素类型冲突规范的增多,复数连结因素类型的冲突规范即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在我国的典型例证是侵权行为的解释,侵权行为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中常见的连结点
当前,各国对于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中通常采用的连结点主要有婚姻缔结地;当事人属人法,具体又包括当事人国籍国和当事人住所地;“混合制”,即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者适用结婚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
1.婚姻缔结地
采用婚姻缔结地这一连结点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首先,婚姻在早期被视为一种合同关系,而早期的合同法律适用受“场所支配行为”规则的调整,因此比照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婚姻也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其次,适用这一规则的主要是美国及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属于移民国家,移民人口众多,如果适用属人法,会频繁的适用外国法,给当事人和相关机关带来极大的不便。以美国为例,它是移民国家,而且是多法域国家,州际之间人口流动频繁,因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能够最快捷方便的解决这一问题。最后,保守观点认为,关于婚姻实质要件的规定大多属于公共秩序的范畴,具有强烈的属地主义性质,因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就有了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