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美国残疾人保护法》
199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颁布的《美国残疾人保护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是残疾人事业中一项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涉及就业、居住、公用设施、教育、交通、通信、娱乐、公共救济、卫生服务、投票,等等。它的宗旨是全面禁止与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五)《第504条款规定》
《第504条款规定》(Section 504)于1973年通过。凡接受联邦政府经费的机构,不得单因残障缘故,将残疾人拒之于外。第504条款主要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包括投票、教育、无障碍环境、职业等权利,目的是使接受联邦政府经费的机构,在所提供的一切计划与服务中,不得歧视残疾人。
(六)《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2001年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规定全国所有3~8年级学生每年必须接受各州政府在英语语文阅读和数学方面的统一考试,以便衡量学生每年是否在学业上有所提高。此法案同时对教师资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比如,所有教师需要达到该法案所定义的“合格”标准,即持有本州教师证明和执照。新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拥有学士学位,并通过所在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