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 监察官是斯巴达政制中最具有特色的官职,与国王、长老会议、公民大会并列,由公民全体选举产生。监察官共有5人,与雅典的大部分官职一样,也是集体行使职权。
监察官的职权包括如下5种权力:一是宗教权力。监察官9年观察一次天象,以决定国王是否冒犯神灵,如有冒犯需停官免职[25];监察官负责派人到位于美塞尼亚的特拉玛(Thalamae)的派希菲(Paisiphae)神谕所求取神谕的事务[26]。二是军事权力。监察官有权决定某次战役所应征发的士兵及辅助人员的年龄,征调必需的物资;作为公民大会的召集人,他们有权宣布战争或媾和[27],一旦发生战争,有两位监察官陪同国王出征,三位留守国内。随国王出征的监察官一般不直接参加军事活动,主要是监督国王和战争过程是否违背法律和传统。但战争的过程极其复杂,所以在前线的监察官也可能发挥参谋的职能。当前线指挥官不是国王的时候,后方的监察官可以直接遥控战争。例如公元前412年监察官曾要求将军阿尔卡门尼斯在率军出征时要“派一名骑兵”及时向他们汇报情况[28]。三是监察权。监察官一词的主要含义就是“监督”(to oversee)。亚里士多德说他们“有权检查一切行政人员的行为”[29],包括国王和一切大小官吏。监察官有权监督一切伤风败俗、违背旧例、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说事无巨细,无所不包,诸如“刮须修面”[30]、衣着服饰[31]之类的琐事也在其监督范围之内。四是司法权。监察官可以直接对部分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加以惩罚,同时确保其判决得到有效实施。监察官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审判的对象从普通公民到大小官吏直至国王,而且在审判时可以不接受被告的辩护,尤其是在审判黑劳士的过程中[32]。因此,亚里士多德曾批评监察官的权力过大[33]。惩罚形式包括鞭打、禁止参加公餐、剥夺公职、囚禁,甚至处死[34]。据色诺芬记载,监察官每月都要与国王交换一次誓言,监察官代表城邦起誓,而国王则以个人的名义起誓,坚决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城邦则在国王信守誓言的情况下有义务保证王权不受侵犯[35]。五是立法权。这一权力主要集中在它作为公民大会召集人的身份和提案权上[36]。作为民选官员,监察官在公民中有着较大的影响,从而可以部分影响到立法活动。在公元前3世纪的阿吉斯改革中,阿吉斯为了让改革措施更易通过,就支持莱山德参选监察官,莱山德当选后向公民大会提出改革方案。监察官的这一权力不可能是当时新产生的,阿吉斯利用的正是监察官的古老权力以减轻反对派的阻力。监察官有时也会提出议案,如公元前432年,监察官斯森涅莱达斯就向公民大会提出立即向雅典宣战的议案。上述阿吉斯改革时,莱山德就曾向长老会议提出阿吉斯授意的法案,在未获通过的情况下,又向公民大会提出该法[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