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象意识指向人的外部世界,而自我意识指向人的内部世界。认识总是要有对象存在的,但意识具体指向哪一部分信息,按照什么思维线路来把握信息,却是由自我意识来调节的。自我意识使思维集中于与自我的需要、利益有关的事件和关系,使符合人们需要的意识得以广泛的传播,这就对意识的发展起到某种指向作用,从而规定着认识目标的确立。
由此可见,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功能是不同的,对象意识揭示“物的尺度”,揭示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特点;自我意识揭示人的“内在尺度”,揭示人怎样改变世界,人怎样赋予世界以人化的形式,世界在什么样的意义上成为人的世界。这两种指向性在实际改造世界的活动中统一起来。
其次,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功能的不同体现在反映等级性上的不同。
从意识活动的等级性上看,对象意识是对客体的一级反映,而自我意识则是二级反映。人的心理不仅具有针对外部世界的方向性,而且具有针对自身的方向性,所以,它既能反映客体,又能反映这种反映客体的过程。换言之,由于人具有自我意识,所以,人不仅能够进行一级反映(第一序列的反映),而且能够进行二级反映,即自我反映(第二序列的反映)。
所谓一级反映,是主体对不同于自身的客体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和改造,然后输出认识结果的过程;二级反映则是把这一过程作为认识对象的反映过程,即主体把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过程分化出来、独立出来,对这一过程本身进行反映的过程,它是对反映本身的认识过程。这种二级反映导源于人的类本性和实践活动的对象性,是自反性认识结构的活动过程。在当代,人类对语言与符号、指称与意义、形式化与内在逻辑结构以及方法论本身产生了巨大的兴趣,本身就说明并凸显了二级反映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