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条约公开案,议决:以前所立条约、协约、换文,及其他国际协约,及以国民为当事者与中国所结契约,以事情所许为限,从速提出于本会议。总事务局移牒参加各国,以后所订,应通知署名国及加入此约之国。与中国有条约关系而未参加本会议的国,可招请其加入。
各国在华设立邮政,系一八六〇年以来的事。英、美、德、法、俄、日都有。都在通商口岸、租借地和铁路附属地内——此时德国已无有。此时议决:除租借地和条约特定者外,限于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以前撤消。而以中国政府,不变更现行的邮务行政,和外国邮务总办的地位为条件。——所谓外国邮务总办,是一八九八年,法人向前清总理衙门要求:“邮政雇用外人,须由法政府推荐。”而总理衙门允许他的。
外国无线电台的设立,起于辛丑以后。始于北京使馆界内,而继之以租界等地。此时议决:使馆界内的电台,以收发官电为限。由条约或中国政府特许的,以收发其条约或条件所规定的电为限。在租借地、南满铁路附属地和上海法租界的另商——后来在上海法租界的,商议的结果,亦以收发官电为限——此外由中国政府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