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缓解后续的被动麻烦。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由于媒体对自己的过失公开进行了纠正,一方面向社会表示了知错改错、挽回影响的决心,在舆论上赢得了一定的主动。另一方面,也使得当事人由于报道出现的差错而遭受的伤害减少到了最低程度,往往能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可缓解可能引起的麻烦。即便在后续纠纷乃至作为被告对簿公堂,在法律诉讼中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责任。因为有了这样主动更正、公开致歉和严肃问责,报纸出现的差错会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如前面提到《经济观察报》就刊登的一篇失实报道做出的致歉声明。
(二)怎样表现纠错
报纸的内容出现失误情况,有的是采访对象提供的材料有不准确的,有的是稿件作者本身的某处疏忽,有的编辑在修改稿件或编排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什么地方有错就什么地方检讨,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通常采用下面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临时性的纠正方式,即媒体对于某一有误的具体内容进行纠正。其主要形式有“来函照登”、“更正声明”、“更正与致歉”等形式,主要就当时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职务、数据、概念、观点以及文字语法等差错进行纠正,这种形式运用较多。如新华社以《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为题,全文刊发了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市第35中学的听课感受和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闻稿件中温家宝对所听5堂课的感受都作了详细讲述,提到“对学生的回答,老师应因势利导,问他看过多少种岩石,知道名字吗?老师就可以讲岩石的分类:沉积岩、岩浆岩、火山岩”。稿件播发后的第二天,温家宝写信给新华社更正说:“贵社昨天播发我的一文,其中岩石学的分类,应为沉积岩、岩浆岩(也可称为火成岩)、变质岩,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以歉意。”新华社当即将更正连同温家宝的手迹在次日播发,这几句朴实而真挚的更正话语,受到广大受众的好评,在各报和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类似“来函照登”的方式,往往表明新闻中出现的差错责任是在对方。但毕竟新闻是自己媒体报道的,与把关不严有联系,间接地默认坦陈了自己也有失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