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五年(公元29)五月的丙子诏,更直接提出了平冤狱的具体措施:
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
天灾为由,很明显这是以天灾为借口。但这份诏书明确指出了当时“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的严重情况。诏书提出了两条具体解决方案:一是把都城和郡国监狱中积案囚禁的案犯,除个别死罪犯,其余的全都释放出来,判为徒刑的一律放免。二是而今以后,一切地方执法者,进用循良,务黜贪酷,这才可以完全改变官场恶浊风气。光武帝在短短的五年内的三道平冤狱,进柔良,退贪酷的诏书,明白地向人民表示了他的“柔道”施政方针。这对收揽民心,治理社会,使社会秩序从此安定下来,无疑起着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