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命判官立案。
再唤九江王黥布上来。
布道:某与韩、彭一体同勳,并无异志,反加屈杀。
汉王从后边叫道:韩、彭之死,朕亦有悔,黑面贼黥布,不守臣节,慢斩天使,意图江山,自取罪戮,如今尚敢诬告。
布道:休多言,休多言。我今堂堂与尔白之。当时某在望江楼饮酒,忽报天使兴赐酒肉警一盂,谢恩毕管之,偶噢人指甲一片,心疑盘诘来使,使佯推不知,用刀挟之,方吐真情,始知大梁王之肉,向江中一吐,变成,是某不平,斩却来使,汉王诬某谋反,赐下朝典取首诣京,可怜屈杀忠良,冤无所伸。
重湘听了黥布之言,知是枉杀,便道三王果死于非命,朕实怜悯汉家天下,是你等夺得,来生可分他为三国,以报汗马之功,喝令画招而去。
第二起,屈死无伸事。原告范增,被告陈平,令吊牌听审。
范增道:某事项王尽心竭力,志在吞汉,不意判臣陈平,诈行诡计,离某君臣,致楚王有夭亡。我之叹,屈某作不忠之名。
陈平则诉道:为臣者,各事其主,各行其计,何我为叛。
增怒道:你前袭楚衣冠,不能尽职,其心臣汉,非判而何,平无以对。重湘问增道:物腐而后虫生,人疑而后谗入。陈平虽智,安宁间无疑之主哉。
增诉道:项王乃硬直之主,虞子期是课媚之徒,君臣如是,乌得不惑。所许某已陈说百端,被子期推下殿阶,所以才无用冤无伸,请归骸骨,未至彭城,怒发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