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欧盟发表了一份名为《教与学——走向学习型社会》的白皮书,明确提出走向学习型社会的问题。1996年,欧盟发布的另一份关于教育和训练的白皮书也突出强调了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形态。白皮书着重分析了信息化、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可能后果及对教育系统提出的挑战,以引起对学习型社会的广泛讨论。白皮书认为,“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化的社会,学习化社会的表述意指今后的社会关系是以教育和训练为基础的。这一观点与信息社会的概念是一致的。信息社会,顾名思义,让人人都能从中直接获得信息”[55]。1996年也被定义为“欧洲终身学习年”。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发表了《打开通向学习型社会之门》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经济、技术和文化整体的变化使我们有机会建构一个真正的学习社会——所有个体作为文明的、繁荣的、充满爱心的社区积极公民均能实现自身潜力的社会”[56]。
1999年8月31日,韩国的《终身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终身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高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57]该法包括了四项原则:第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第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第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第四,个人所修习的终身学习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如果这四项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韩国社会就能早日步入学习型社会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