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形式之所以要摆脱意愿来看待,就在于通用方法可以承载不同的意愿。如果对方说“好的,我愿意”,其实背后对方可能是不情不愿的,那句话只是一个形式。为什么尽管对方不愿意还是以“愿意”的形式来表达呢?至少对方是愿意用这个形式来回应我的。这就要对两种不同的意愿进行分割,愿意用形式来回应我,与形式当中承载的意愿固然是不一样的,但是愿意用此形式来回应我,是愿意至少在形式上回应出形式中的内容。如果当真一点都不愿意,那么至少连形式上也会拒绝回应出“我愿意”。这说明即便是当真很不愿意,但为了应付我至少还是有点愿意的,形式上应付一下也好。割裂地看待理性的形式和意愿的质料,是断灭了那最后一点可能,就是尽管至少愿意在形式上回应我了,但这种意愿完全可以忽略掉,剩下的就是纯粹形式的空壳和“不愿意”的真实意愿。
不仅理性形式相同而承载的意愿可以不同,反过来看,相同的意愿也就可以用不同的理性形式承载。其实对于我自己而言,我运用不同的形式来表达相同的意愿也只能是近似的。我之所以愿意用此形式而不愿意用彼形式来承载我的意愿,只要反思回去看,毕竟是有用此形式的意愿的。这个意愿与我所要表达的意愿并不能完全地分开,因为我运用此形式是认为它最适合用于当前情境下表达的。离开所要表达的意愿,也就不必非要此形式。将形式与意愿彻底分开来看,就像是水可以装进不同的杯子,如果我不是像茶道那样讲究杯子的话,随意哪个杯子都是一样的。正由于此,同一个意愿就可以运用在不同的形式上并且认为其作用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