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在修订版的“导言”中,作者就中国史学史的分期做了进一步说明:“全书结构,括以九章,并为便于叙述,略分古代、汉魏南北朝及唐初及唐宋迄清为三期,权作商榷之资,藉为就正之地。”这是修订版“导言”中增加的几句很重要的话。结合本书各章内容来看,第一、二章,分别讲古代史官、史家与史籍,是第一个时期;第三章至第五章讲马、班史学,魏晋南北朝至唐初私家修史及汉魏以后史官制度,是第二个时期;第六章至第九章,是分别讲唐宋以后官史、私史、刘知幾与章学诚之史学,以及清代史家成就,是第三个时期(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初版时的第十章“最近史学之趋势”,作者在出版修订版时删去。其实这一章对于了解作者当时对史学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很重要的)。当然,这个分期还比较笼统,而尤其对于分期的依据少有论述;但对于清代以前之史学“由简趋繁”的大势,朦胧分为三期,已见端倪。这也是作者在撰写本书后20年所提出的新认识。[36]
此外,在不少问题上,作者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独立见解。如第五章论刘知幾与章学诚的史学,是近代以来的较早的系统论述,而所论“《史通》以扬榷利病为主亦兼阐明义例”,对章学诚“论记注与撰述之分”、“论通史”、“史学之阐明”、“因事命篇为作史之极则”以及关于“刘章二氏之比较”等,都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认识。对某些问题,作者也不苟同旧说,而提出新见,如对元修宋、辽、金三史,就后人“以三史成书太速为病”、“后贤又病《宋史》冗杂、《辽史》简略”等问题,一一予以辨析,读来都能使人有所启发。当然,本书在有些评论上存在的偏颇是很明显的,如评价《文献通考》高于评价《通典》,认为《宋元学案》优于《明儒学案》等,早在40年代已有论者指出所论不妥。又本书在体例上因贯彻作者关于官修之史与私人撰史之不同这一主线,故于内容处置多迁就依傍于此而呈现出首尾零乱、时间重复,“史”的特色未能鲜明地反映出来。凡此,读者均可有自己的认识,唯不必苛求于作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