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修改决定草案第三条、第九条以总分结合的形式对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的适用作了规定,但表述不尽一致,建议删除第三条中的“排除、限制竞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有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决定草案第十八条中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的层级作出必要限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法律的具体实施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本决定通过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保证法律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读,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