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对于文学不是一点感受能力也没有。不过,我们相当遗憾地指出,他对古典主义毫无兴趣,天生与学院派没有什么渊源。举个例子来说吧,在这群能闹翻天的孩子中间,马尔斯小姐 [2] 名气特别大,简直具有讽刺意味。野孩子都叫她“妙煞”小姐。
小家伙总是吵闹、嘲笑、戏弄、打架,形容花哨像个孩童,衣衫褴褛又像个哲人;在污水沟里捕鱼,在垃圾场里打猎,从肮脏污秽的东西中寻乐子;在街头巷尾找激情,冷嘲热讽,又吹哨又唱歌,又是喝彩又是叫骂,用淫调浪曲来冲淡天主颂歌,而且从“深渊底”到“狗上床”,什么节律音调都能唱;无论什么,他不寻就能找见,不了解也会知道,顽强到了不择手段,疯狂到了冷静明智,多情到了追腥逐臭;上能蹲在奥林匹斯神山顶,下能滚在粪堆里,而出来却满身星辰。巴黎的野孩子,就是小时候的拉伯雷。
他不满意自己的裤子,除非裤子上有个表袋。
他不轻易大惊小怪,更不会惊慌失措,用歌谣讽刺迷信的东西,用舌剑戳破妄言诳语,嘲笑神秘怪异,对着鬼魂伸舌头,剥掉空架子上的华彩,画一画浮夸虚饰的丑相。这并不是说他缺乏诗意,远非如此,而是他以滑稽的怪诞代替庄严的幻象。假如巨人阿达马托尔出现在面前,流浪儿也要说:“哼!吓唬小孩子的妖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