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期,他写了一系列诗歌评论,如《诗歌与现实》《关于歌谣之创作》《关于〈罪恶的黑手〉》《关于〈卖血的人〉》《王独清及其诗歌》《徐志摩论——他的思想和艺术》《郭沫若的诗歌》等。特别是关于郭沬若、王独清和徐志摩的三篇评论很有分量。穆木天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进行评论的。由于他有文学功底,自己又是搞创作的,有实际体会,所以能理解作品,理解作者,而且从对诗歌的多重价值要求出发,因此文章写得深刻,能具体分析,不教条,不简单化,相当公允。
1934年7月,穆木天再度被国民党反动当局逮捕。被捕后,他没有暴露自己的左联成员身份以及在左联担任的职务,更没有暴露自己是共产党员。为应付警察当局的审问,他仅以一个普通文化人的身份,写了一份关于个人文艺观点的材料(其中既没有提到左联,更没有提到党),内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写得比较含蓄。文化水平不高,更搞不清文艺理论的国民党警察当局,从中看不出什么问题。此时,穆木天的老友郑伯奇(当时在良友图书公司任编辑)请经常给《良友》画报供稿的青年画家黄祖耀(即黄苗子)向有关人士做了疏通,不久穆木天获释。穆出狱后受到特务监视。为避免给组织和同志造成损失,他一度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因此也失去了党的关系),闭门在家中从事翻译、写作和整理书稿。此期间他陆续完成了《法国文学史》的编写工作,翻译了《欧贞妮·葛朗代》。这是巴尔扎克长篇小说在我国出版的第一个译本,还整理出版了《平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