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关于正当与否的观念是通常人们认为伦理学涉及最多的观念。这种过于狭隘的看法是由对“善”这个词的使用而来的,善不仅用于那种正当的行为,而且也用于由于自身内在价值的缘故应当存在的那种事物。“善”一词的这两种用法是非常含混的,而且倾向于极力地遮掩目的和手段的差别。因而我要说的是正当的行为,而不是善的行为,把“善”这个词限定在第二部分所解释的意义上。
“正当”一词是很模棱两可的,在一般用语中,人们很难区分它所具有的各种含义。由于这些含义的多样性,倘若坚持一种,那么当我们在应强调它那另一种含义的场合下使用它时,就必然陷入明显的悖论。这是语言精确性的通常的结果,但只要这种矛盾仅仅是词语上的,它们带来的也仅仅是词语上的异议。
在行为判断中,我们一开始就会发现有两种大相径庭的方法,其一是由一些道德学家提倡的,另一种是由其他人倡导的,而这两种都由那些不具备伦理理论的人们实践着。在这些方法中,功利主义主张的一种方法是联系行为结果的善恶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另一种由直觉主义坚持的方法,通过道德感或良心的赞成与否来判断正当。我认为有必要把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以便得到对正当与否的一个完整的说明。我认为有一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当一个人做或许将带来最好结果的事情时,他的行为是正当的,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当一个人遵循自己的良心命令行事时,不管行为的结果如何,他的行为也是正当的(我们可以给出“正当”一词的许多其他的含义,但这两种似乎是最重要的)。让我们从考虑第二种含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