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贯穿于所有政府治理活动中的,只要有政府行使权力的地方,就要有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民生发展领域同样不能例外。中国梦的提出本身就是中国政府勇于担当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的鲜明体现,作为中国梦重要内容的民生梦,也将在政府切实履行责任的行动中得到实现。完善行政责任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对负责民生建设的相关政府组织和部门及其领导进行惩罚,而在于通过责任制度建设来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落实责任,避免政府领导干部和人员在民生发展中走弯路、走邪路、走上不归路,有效防止给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财产损失。
9.4.4 落实民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
民生发展,说到底是对所有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捍卫和守护。公民的生存权,是民生的底线,是基本的民生权利,它不仅意味着要能够吃饱以维持生命的延续,还要拥有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和条件,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医疗和居住条件、最低收入、人身安全等。公民的发展权是民生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基于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追求人过有尊严的生活、体面的生活、幸福的生活直至理想生活的发展过程。它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满足,还包括政治上的自主和参与、社会关系上的交往和情感维系、精神信仰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些基本权利都需要我们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我国宪法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要保护我国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但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这些基本权利的保护还没有完全做到。例如,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因拆迁而侵害公民财产权乃至人身安全的事件。这就说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这需要我们出台更多涉及民生发展领域的专项法律,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加以明晰化、具体化,切实为人民提供更充分、更广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和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