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犯罪心理学专家点头认同:“从犯罪心理学的意义上说,这名凶手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想要替天行道。他不屑法律的判决,而是依照自己心目中的量刑标准行事。”
另一名老刑警不以为然道:“可是其中有名被害人只是个盗窃犯。盗个窃也该被判死刑,凶手是不是疯了?”
赵铁民思索了一下,觉得他说得也有几分道理,便道:“那杀人动机这个问题权且先放一边,对犯罪动机的分析对这次的案情帮助不大,光凭动机我们无法勾画出凶手的具体特征。再来说说五起案件的第二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犯罪后均在现场不远处丢弃了作案工具,而且每次都用绳子作案。凶手为什么每次都用绳,而不用刀具?用刀具杀人更快吧,而用绳勒死对方,如果被害人反抗能力强,凶手很可能会失败。”
手下均摇摇头,表示不解。如果成心要谋杀,用刀具是最快捷、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干吗每次都把人勒死?
赵铁民继续道:“第三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用的都是两头带木柄的体育课跳绳,均在上面找到了凶手的指纹。难道凶手不怕指纹对自己构成威胁?”
杨学军道:“或许此人并未意识到留下指纹是对他的威胁。”
“不,”赵铁民坚决地摇摇头,“从五起案件看,我们到现在对凶手的基本轮廓都没掌握,可见此人一定具备了相当的反侦查意识,不会没想到指纹对他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