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小学与师范教育
一 小学教育之变更
小学教育自学部成立以来,变更了两次:一在宣统元年三月,一在宣统二年十二月。前者只变更了初等小学堂的章程,后者把两等全变更了。变更的原因很多,而以旧章所规定的科目太多,读经时间太重,不合于儿童教育,所以两次所变更的都以课程为主要。我们按照时间的先后叙述于下:
第一次将初等小学分为二科三类:一为完全科,照旧五年毕业;二为四年毕业的简易科及三年毕业的简易科。完全科的课程分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乐歌及体操六科;仍以手工、乐歌为随意科;其原有之历史、地理、格致三科,则编入文学读本内教授。关于读经一科有三种变更:(1)教材略为缩减,只授《孝经》、《论语》及《礼记节本》三种;(2)时间略为减少,前两年不读经,到后三年每周读经十二小时;(3)教法原只有讲解、诵习两项,现在改为讲解、背诵、回读、默写四项。关于国文一科,钟点较以前加增数倍,第一年级每周授课十八小时,第二年级每周授课二十四小时,第三、四、五年级每周授课皆十二小时。至于全课程,每周授课时间亦略有变更:第一年仍为三十小时,自第二年至第五年,肯定为三十六小时。暑期日,以半日温习旧课,以半日休息。简易科的课程,以修身读经、中国文学及算术三科为必修科,仍以国文钟点占最多;其体操一科,如学堂设在城镇者也列为必修科,设在乡村者暂作随意科;原来的手工、图画二随意科仍旧。此项课程,勿论三年毕业或四年毕业,皆可适用,不过授课时,把教材略有伸缩。至授课时刻及放假日期,与完全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