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良史”的再认识。自两晋以下,关于编年、纪传两种体裁孰优孰劣的问题,史学家们争论得很激烈。而争论中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已超出了史书体裁的范围,涉及怎样评价“良史”以及史学家如何认识自己、规范自己的问题。大致跟李翱同时的一位文学家皇甫湜(约777—约835年)在这个争论中撰写的《编年纪传论》,就是这样的一篇宏论。皇甫湜说:
予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夫是非与众人同辨,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46]
这里说的“心”与“迹”、“适”与“同”,意为重在实质、不在形式,重在变化、不在雷同;作者不认为有固定不变的体裁。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评判“良史”的标准时,强调了“是非与众人同辨”,这同上面所引李翱说的“天下公是公非”几乎是同一个口气,可见此种意识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
皇甫湜在《编年纪传论》的末尾写道:
今之作者,苟能遵纪传之体裁,同《春秋》之是非,文敌迁、固,直踪南、董,亦无上矣。倘谬乎此,则虽服仲尼之服,手握绝麟之笔,等古人之章句,署王正之月日,谓之好古则可矣,顾其书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