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教的影响
有明一代,道教几经演进,对明代的政治、思想、文学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产生了相当广泛、深刻的影响。
道士参与朝廷政治生活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帝王都十分重视祭祀活动,他们把祭天地、祭百神、祭祖当作保佑社稷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在明代,不仅祭祀的乐章、乐词取自道教,而执事人员也由道士充任。《明史·职官志三》载:“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具体分工是,祭祀赞礼由太常寺道士主持,奏乐由神乐观道士承担,乐舞生使用小道童。这样,就使道教的影响渗入国家祀典之中。
明代的帝王几乎无一不信方术,无一不任用道士。从洪武到嘉靖年间,做到六部之一礼部尚书的有道士四人,而其所属专掌祭祀的太常寺的官员,道士常占一半以上,有时几乎被道士所独占。这些道士常与宦官权臣交结,对朝廷的施政方针、军国大政施加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成为党祸的根源。清代人就认为道士李孜省是明代党争的肇始者:“明季门户之习,为一代深锢之患。然当成化以前,未有显然援结,庇其乡里,连及阖省者也。自李孜省擅宠,荐引乡人彭华入阁,复假邪术言‘江西人赤心报国’,而同省大臣皆因之以进,厥后孜省既败,焦芳用事,衔孜省辈之黜己,遂减江西解额,且榜禁之使不得选朝官。誉北诋南,相寻报复,党祸之结,自此始矣。”[16]成化以后,道士与朝中权贵勾结,交通请托、变乱朝政的现象愈演愈烈。到明世宗嘉靖年间,举国奉玄,朝廷中道士的活动更加引人注目。